一、 华侨、归侨身份认定依据。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 归侨身份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回国定居且具备华侨身份;(2)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
二、 申请身份认定所需材料
(一)华侨身份认定
1.《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及申请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申请人所持中国护照。
3.申请人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申请人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证件公证书。
5.申请人出入境记录:
(1)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提供“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2)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的,提供“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归侨身份认定
1.《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及申请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中国护照。
3.申请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2)原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证件公证书。
(3)外省市省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明信。
5.申请人出入境记录:
(1)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提供“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2)未取得原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的,提供“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其中个人证件类材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它证明类材料留存原件。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后与外文件一并提交。
三、 办理流程
华侨、归侨身份认定由户籍所在地设区市侨办依法受理,陕西省侨办依法认定。
1.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一式3份),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式2份)一并提交户籍所在地设区市侨办。
2.初审:设区市侨办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拟定初审意见并填写《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一式3份)后,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报送陕西省侨办复核。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复核:陕西省侨办收到设区市侨办报送的材料后予以复核并填写《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一式3份)。其中,不予批准的,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在《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备注栏书面说明原因。复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4. 陕西省侨办将签署复核意见的《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一式2份)送还受理华侨、归侨身份认定的设区市侨办,设区市侨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华侨、归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四、 补充说明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认定范围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款认定。
陕西籍中国公民如能提供与华侨、归侨和外籍华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本条第1款所涵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自动视为侨眷,不需要做专门认定。
附件:华侨归侨身份认定申请材料样板.zip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 (029)6390-6055
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侨务工作处 (七处)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