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农:改革开放30年与多党合作的发展

  《团结报》消息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与此同时,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事业进入历史上的最好发展时期。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为推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多党合作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及时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的创新和发展,使多党合作制度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阐述,制定出台了一整套旨在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和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期。为推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民主党派成员所提的一份方案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同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里,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精辟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党的地位、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总原则、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治准则和具体形式、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政策,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等,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而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进一步向前推进,走上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措施上继续积极探索,提出了衡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标准,科学分析了我国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内涵,特别是将多党合作制度列入国家宪法的框架体系和写进执政党的基本纲领,使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不断坚持和完善,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不断发展。l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样,成为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政治制度,这大大提升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多党合作制度入宪,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根本大法上的依据。在此基础上,l99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方略的内容之一。这样,多党合作制度不仅列入了国家宪法的框架体系,而且写进了执政党的基本纲领,从而成为由国家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双重维护的稳固的制度。

  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就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新阶段。

  2005年5号文件指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内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新世纪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首要要求,这些论断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政治文明中,政治制度处于核心地位,政党制度则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样一种全新的高度,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定位。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新世纪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首要要求,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和明确的指导方向。随着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人民政协工作也需要不断予以完善和发展。2006年5号文件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件强调,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上述理论、政策的创新和发展,对于坚持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多党合作制度保证改革开放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多党合作事业的巩固和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同时也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推动并保证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和深化。

  一、多党合作制度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其在中国现代史上的作用,决定了她是团结和带领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中国人民实现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的唯一正确的领导力量。“文革”结束后,中国共产党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集中全国人民的意愿,迅速把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领导了繁重的建设和改革工作,确立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统一、生机勃勃的政治局面。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实践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也就不会有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巨大成就,只有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保证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把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放到当今世界范围内比较,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政党制度对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所显现出来的巨大优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和互相监督,构成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基本的政党关系。这种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政党关系,民主党派在多年实践中确立的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准则,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证了全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集中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政党关系的和谐保证了政治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则集中地体现了这一特征。“和”即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通力合作,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和使命不懈奋斗;“不同”即各政党都是独立的政党,并相互监督。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这种亲密合作,而非竞争的关系,既能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又能动员广泛的政治参与,避免多党竞争、相互倾轧所造成的混乱;中国共产党具有的集中而普遍的代表性和各民主党派具有的特殊而广泛的代表性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就能够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不是组织上对共产党的附属,而是对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赞同,是对共产党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的肯定,是对共产党领导下可以实现其政治意愿和所代表阶层和群体利益的确认。这种和谐的政党关系,与全社会各种关系的和谐有着同质性和一致性,和谐的政党关系,能够促进和带动整个社会的和谐。

  我国近现代的历史也证明,当我国政党关系和谐的时候,国家的发展就比较顺利,社会就比较稳定,就会促进经济建设的进步。反之,就会导致社会动乱,现代化建设进程受到严重阻挠。“文革”中,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面临了极大的考验,民主党派工作和活动陷入停滞的状态,到了死亡边缘,政党关系一度紧张。这个时候,多党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并不牢固:从民主党派来说,其成员大多是从旧社会过来的,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对政党制度、民主的理解与中国共产党不尽相同,出现过一些不同声音;从中国共产党来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没有把民主党派看成可以信赖和依靠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改造,社会也处于紧张不安甚至动乱的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用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拨乱反正,进行改革开放,带领中国人民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经济发展促进了政治认知的变迁,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上的根本转折并在实践中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坚定了民主党派的信念,更加自觉、坚定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也从历史的考验中认识到,民主党派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政治力量。中共中央一直十分重视多党合作事业,胡锦涛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在百忙之中逐个走访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共商国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关心与呵护,彰显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之间平等友好、和谐相处的关系。政党关系的日趋和谐,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亲密合作,携手共进,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极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三、多党合作制度为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多党合作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有了切实保障,以“一参加、三参与”为参政基本点,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一是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决策过程之中,已基本形成为一项制度。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各地党委、政府也就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广泛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为参政党充分表达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意见,提供了规范的方式和程序,为代表所联系阶层和群体的具体利益,提供了顺畅的渠道,有力地推动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避免或减少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帮助执政党和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其中所蕴含的合作、参与、协商和包容的精神,可以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积极引导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利益格局的变化,协助执政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进一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广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目标和突出表征。民主党派以自身广泛的社会基础、组织构成和代表性,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畅通了利益表达渠道,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四、多党合作制度发展了协商民主,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的产生,到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可以看出,协商民主产生并发展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协商民主的创立和实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有利于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协商式民主的作用,使得这一民主形式更加真实、有效。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通过的各项决定,还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宪法修改等,中共中央、国务院事先都通过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政协中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协商的层次和范围大幅提高,协商形式更加多样,协商渠道进一步拓宽,协商效果越来越显著。

  3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成功地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改革开放的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多党合作事业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将创造出新的内容和形式,民主党派一定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新的贡献。(作者:民革中央主席 周铁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图片新闻 > 正文